1972年,,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了《保護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公約》(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,,以下簡稱《世界遺產公約》),,主要包括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定義,、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國家保護和國際保護措施等條款,。
《世界遺產公約》中所說的“文化遺產”主要是指文物,、建筑群,、遺址等物質文化遺產,。但它強調,,這些物質文化遺產必須“從歷史,、藝術和科學觀點來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”,這里實際已包含了某種“非物質”文化遺產的內容,??梢哉f,《世界遺產公約》為后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工作準備了基礎,。
《世界遺產公約》首次在國際社會以國際法形式規(guī)定文化遺產的保護,,極大地推動了世界各國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。
1989年11月,,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了《保護民間創(chuàng)作建議案》(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,,以下簡稱《建議案》),從“民間創(chuàng)作”的定義,、鑒別,、保存,、保護、傳播,、維護和國際合作七個方面做出規(guī)定,。盡管《建議案》仍使用“Folklore”(民間創(chuàng)作或民俗等)這個概念,但其內涵與“非物質文化遺產”概念已經基本一致,。
1998年11月,,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審議通過了《教科文組織宣布“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”條例》(Regulations Relating to the Proclamation by UNESCO of 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,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,并于2001年公布了第一批“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”,,在全世界產生重大影響?!稐l例》直接沿用《建議案》對“民間創(chuàng)作”的界定作為“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”概念的定義,,這標志著“非物質文化遺產”的內涵在聯合國法律文件中的逐步明確和定型,也說明了聯合國各相關文件之間的銜接關系,。
2003年10月,,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》(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,以下簡稱《公約》),,成為非物質文化保護領域最重要的國際法文件,,也是《世界遺產公約》的重要補充,中國已于2004年8月正式加入該《公約》,。
來源:王文章.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(修訂版).北京:教育科學出版社,2013.